Friday 3 February 2012

龍應台棄居港權 港恐無機制處理

2012年2月3日 - 明報

【明報專訊】港旅居知名學者龍應台將於本月15日回台灣出任馬英九內閣的文建會主委,雖然她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為免爭議,早前向本港入境事務處提出放棄香港居留權。惟有法律學者指本港沒有「放棄居留權」申請的程序,有資深入境處人員亦承認,沒有簡單方法可讓人放棄居留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分析,龍應台當日拿身分證,已等同向入境處「聲稱」自己是中國籍人士(因中國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現不能再向入境處以自己是「中華民國國籍」為由,申請放棄中國國籍。

2003年到香港大學任教的龍應台,因住滿7年,依法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由於台灣法律
規範公務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引起龍應台能否如期就任的疑問。

龍應台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應平回應本報查詢時說,龍應台一生只有一本護照和一個國籍,就是中華民國國籍,而香港身分證並非國籍證件,她提出放棄,只是避免不必要爭議,讓社會焦點專注於文化專業,故她下周出境回台後,會寄回身分證。

涂謹申表示,由於中國視台灣為領土一部分,故當龍應台申請身分證時,申報自己為中華民國國籍,入境處會紀錄為中國籍,「但你不能以中華民國國籍為由而放棄中國籍,入境處不會批,亦不會讓你成為無國籍人士」。

張達明:寄回身分證或不存法效

港大法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本港無相關法律基礎處理「放棄居港權」申請,以龍應台個案為例,即使她向入境處表示欲「放棄」港人身分並寄回香港身分證,此程序極可能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他解釋,由於入境處沒有相應機制處理,因此很大可能僅是「知悉」有關申請,而沒有既定程序「取消」居留權。

有資深入境處人員說,若外地人士(包括台灣人士)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可提出申請香港居留權。但申請人獲批居留權後,據悉現時並無簡單方法可「放棄」居留權。

據入境處網上資料,若龍應台在入境處紀錄上是非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在連續36個月或以上期間不在香港之下,自動失去居留權,但仍有入境權,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就讀和工作,不受逗留條件限制。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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