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9 February 2012

林鄭月娥指無意修訂歷史建築評級制度

這相信是於香港做保育的心聲。眼見歷史建築給一幢幢的拆去, 政府的經濟誘因有多吸引, 可想而知。其實將歷史與金錢掛鈎的方法, 又是否恰當? 我們所期望的, 應該是經公民教育提高社會對歷史建築的重視, 令業主自願保存/活化歷史建築。但我們距離這個時代, 很遠。

2012/2/27 - 商業電台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公民黨陳淑莊批評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對建築沒有法定保護效力,要求當局修訂。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古物諮詢委員會自零九年後,已對1444幢歷史建築評級,認為現時制度適當,即使建築未達法定古蹟的門檻,但可以資助業主維修,提供經濟誘因避免業主拆卸,現階段無意檢討制度。
對於政府山關注組提交文件,要求政府保留舊政府總部三幢建築物,林鄭月娥指,有聽到公眾意見,現時決定保留中座及東座,只重建西座是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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