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3 中國網
日前,國家文物局確定、部署了2012年重點工作。2012年是《文物保護法》頒布30週年,是實施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把握好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緊扣科學發展主題,貫徹文物工作方針,踐行傳承文明、服務社會、惠及民生宗旨,以夯實基礎、提高品質、強化能力為著力點,紮實推進文物博物館各項重點工作。
一、開展《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籌備全國文物工作會議
1.牽頭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以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為目標,切實履行文物保護責任,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2.籌備全國文物工作會議。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部署,結合文物工作實際,深化保障措施和政策問題調研,提出推動文化遺産事業科學發展的建議。
二、加強文物法制建設、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夯實文物安全基礎工作
3.召開《文物保護法》頒布30週年、修訂10週年座談會。推進《博物館條例》、《文物認定評估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研究修訂《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起草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管理專項法規,積極推動建立博物館從業人員準入和人員資質資格制度。
4.完善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開展文物行政執法專項督察。全面實施文物安全與執法督察資訊上報與公告制度。
5.開展“文物安全綜合管理實驗區”試點工作。推動實施博物館風險等級達標、田野文物和水下文物安防設施建設工程。
6.建立巡查機制,開展我國管轄海域內文化遺産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三、推動重點文物保護工作,開展世界文化遺産監測
7.報請國務院核定公佈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完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基礎工作。
8.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公佈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適時核定公佈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與管理。
9.做好西藏重點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築、涉臺文物和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嘉峪關、大足石刻等重點保護工程。
10.完成長城量測和數據公佈,更新中國世界文化遺産預備名單,重點推動元上都、哈尼梯田、大運河、絲綢之路等項目申報世界文化遺産。
11.召開世界文化遺産工作會議,組織編制世界文化遺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總體規劃,開展世界文化遺産監測試點和資訊系統開發。
12.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誕生40週年紀念活動,承辦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有關會議。
13.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管理工作。
四、做好考古和大遺址保護工作,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14.組織開展考古發掘資質資格評審,做好南水北調等重大基本建設工程中的各項考古工作。
15.推進南海基地、西沙工作站建設,建造水下考古研究船。
16.開展海南、廣東、福建、浙江、山東、遼寧等重點海域水下文物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寧波小白礁沉船遺址水下考古發掘。做好“南海I號”、“南澳I號”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護工作。
17.推進西安、洛陽、荊州、成都、鄭州、曲阜片區大遺址保護和漢長安城、揚州城、老司城、牛河梁等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五、啟動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深化博物館免費開放
18.完成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試點,做好前期準備,推進普查工作全面啟動。
19.針對免費開放以來博物館工作的創新實踐和難點問題,組織實地調研,制訂博物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辦法和博物館開放服務工作指南。
20.出台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評估辦法,開展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運行評估;組織國家一級博物館運行評估,開展新增國家一級博物館的評估認定。
21.進一步完善對口幫扶民辦博物館工作,探索民辦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繼續規範和支援民辦博物館發展;編制生態博物館建設指南,推進生態(社區)博物館示範點建設。
六、強化市場監管,規範社會文物管理
22.開展文物拍賣標的網上申報審核試點。研究和推進古玩舊貨市場的規範管理。
23.完善和推廣文物進出境審核資訊系統,做好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調查與追索工作。舉辦“文物進出境管理60週年成果展”。
七、著力科技創新,提高文物保護科技水準
24.與中國科學院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推動合作項目落地;做好遺址博物館預防性保護與古代建築傳統工藝科學研究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與組織實施工作。
25.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和“指南針計劃”專項。
26.加強文物保護技術標準委員會建設,完善行業標準體系;推進數字博物館項目研究,加快行業資訊化進程。
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拓展文物宣傳領域
27.面向基層和關鍵崗位,開展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人和文物博物館管理幹部、專業人員培訓,抓好文物行政執法人員輪訓和安全監管人員培訓。
28.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展“全國文物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
29.建立健全定期新聞發佈和重要事件新聞發佈制度;組織協調國際古跡遺址日、國際博物館日和中國文化遺産日活動,辦好2012年文化遺産日鄭州主場城市活動。
30.開展文物保護法規、文化遺産保護成就宣傳,推動實施文化遺産知識宣傳普及工程。
九、擴大對外交流合作,提升國際影響力
31.加強政府間的交流與合作,與瑞士等發達國家商簽打擊文物走私協定,與墨西哥、柬埔寨等發展中國家簽署雙邊協定。
32.推進援助柬埔寨二期茶膠寺等援外文物保護工程,積極推動我國與蒙古國、緬甸等國家開展的有關文物保護合作項目。
33.實施中華文明展示工程,策劃並推出一批主題鮮明、具有代表性的境外文物展覽;實施中土文化年文物交流項目。
34.積極參與文化遺産領域的國際事務,深化與有關國際組織和民間機構的合作。
35.加大與臺港澳地區交流與合作力度,開展赴臺港澳文物展覽,落實與港澳簽署的合作協議,舉辦兩岸文物交流20週年紀念活動。
十、踐行宗旨,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文物系統黨的建設和作風建設
36.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準,推行政務公開、黨務分開、資訊公開。嚴格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37.按照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積極爭取有利於文化遺産事業發展的改革措施、體制機制,穩步推進直屬事業單位改革。
38.加強對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和重點工程品質的監督檢查。
39.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大精神,推動創先爭優活動經常化,做好黨員輪訓和黨務幹部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紮實推進局系統反腐倡廉工作,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增強社會責任感。
40.做好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深化司處級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工作。加大幹部交流與深入基層鍛鍊的力度。
41.做好局機關搬遷和後勤保障工作。(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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