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9 October 2014

富戶亦是「開刀」對象 資產超限額須遷出

或許有人迷思公屋政策與Heriporter的保育理念有何關係。其實若公屋政策有效, 能為真正低收入人士提供暫時居所, 待他們收入提升時, 在外租用或購置私人物業, 騰出廉價房屋予其他輪候人士, 那麼, 社會對公屋的需求, 可以回復正常水平, 香港的重建便可放緩, 歷史建築能有更多時間尋求更好的保育方案, 而不是見一幢拆一幢的瘋狂拉倒。

2014/10/9 太陽報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除了檢討配額及計分制,房屋署亦提出收緊富戶政策,以及為寛敞戶調遷增加額外誘因,當中包括提高富戶應繳租金水平,並收緊富戶的入息限額,令更多住戶納入富戶網,例如收入介乎公屋入息限額一點五至兩倍,現行毋須繳交額外租金,現擬修訂為繳交倍半租;以及收入首次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便要立即申報資產,若資產同時超逾限額,便要遷出公屋單位。
截至今年六月底,現有七十二萬八千個公屋住戶中,約有二萬一千五百戶需繳交倍半租金;約三千一百戶需交兩倍租;六十二戶交市值租金,共佔全部公屋戶百分之三。
收入逾限額三倍 要交三倍租金
房署表示,為迫使富戶遷離公屋,其中一個方案是提高應繳額外租金水平,因富戶的租金水平佔其家庭入息比率,低於繳交一般租金的租戶。房署提出,收入介乎公屋入息限額一點五至兩倍的住戶,應繳交倍半租金;收入介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至二點五倍,繳交兩倍租金;收入介乎公屋入息限額二點五至三倍,繳交二點五倍租金;收入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繳交三倍租金。
房署亦擬修訂兩大支柱原則,即凡在連續兩個申報周期中,入息水平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即使其資產水平低於限額,亦須遷離公屋。同樣地,凡資產水平超逾資產限額,不論入息水平如何,亦須遷離公屋。有罰也有賞,房署建議讓富戶優先購買居屋,作為遷出公屋的誘因。
寛敞戶政策方面,房署建議提供三個月免租期,給予接受第一次編配的寛敞戶,鼓勵他們提早接受調遷;而若接受第二次編配,則有兩個月免租期;接受第三次編配,則只有一個月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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